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府字[2002]第25号文件】,国家教育部备案,2002年江西省交通学校升格为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保证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12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工作。
第二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40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校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 邮编:330013;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院创建于1956年,前身为南昌公路工程学校,1958年升格为江西交通学院(本科),1973年更名为江西省交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现况:设有路桥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思政部和成人教育部等9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物流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数控技术等34个专业。学院初步建成了生态化、数字化、现代化的新型校园。2009年05月学院入选首批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院校;2010年04月,学院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11月,学院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建立了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2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凡参加2011年高考、政体合格、上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填报学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轮机专业不招女生,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6、招收外语语种:英语。
7、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8、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学校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资助。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院办0791-83808820、传真0791-83800049
招办联系:0791-83806062、传真0791-8380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