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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211
  • 国标代码:10749
  • 所在省市:宁夏 - 银川市
  • 院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硕士点:31
  • 招办电话:0951-2061897
  • 高校地址:文萃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39号_朔方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6号_金凤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56号_中卫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37号_教学实验农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西河村
  • 博士点:7

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宁夏大学,国标代码:10749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综合性重点大学。

办学层次: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预科—高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所有招生计划为国家下达计划。

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

二、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该省(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分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即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为保证农林牧类专业考生报到率,仅录取填报有农林牧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经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录取分数线。

4.我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5.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6.我校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三、其它类型录取

(一)国防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831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级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与军校招生体检时间同时进行),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以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且成绩合格,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条件。(报考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三)体育类考生:凡参加各省级考试院组织的体育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身体条件与专项水平。

(四)高水平运动员: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公示后可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报考我校的考生,由我校自主进行文化课考试,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公示后便可录取。

四、招生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纪检委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凡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只通过邮局以专递形式送达或由当地招办转发,不委托任何人代发。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相关媒体进行公布,我校招生网也即时公布。

五、新生的复查

有以下情况的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招考条件者;

(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

(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者;

(四)经查实在入学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六、学费、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一)学费

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最新核准的标准收取。

(二)奖学金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孝廉奖学金宋庆龄基金会“丰田助学金”(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61715登陆网站www.solf.org申请)等多项社会捐助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⑴新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信用贷款;⑵学校积极协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学校创造条件,帮助介绍、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六、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951-2061897(兼传真) 监督电话:2061117

院校详细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

邮编:750021

学校网址: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nxu.edu.cn

E-mailnib@nxu.edu.cn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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