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93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考生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不考虑总分因素,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依次排序。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色弱、色盲考生不要报考电力类、动力类专业。
第十一条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普通话标准流利,形象气质佳。来校报到后面试,凡面试不合格者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原则上不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我校2012年电气自动化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等12个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dlzy.jx.sgcc.com.cn
联系电话:0791—83899638 83898371(FAX)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