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
层 次 |
高职 |
办学类型 |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录 取 规 则 |
1.根据2008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参加2008年全国秋季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3.我院所有专业不开设非英语语种的课程。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6.在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要求。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除看其高考总分外,英语单科成绩最低要求达到100分;旅游管理、文秘专业的考生为了便于今后就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身体无任何残疾,体貌端正。 9.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线的情况下,按照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10.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 |
校址(含分校及办学点)、邮政编码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纬六路一号 邮政编码:241003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
联系电话 |
0553-5971073 5971046 |
网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