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三、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
四、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七、办学条件: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1700人;现有教职工598人,其中专任教师46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38%,“双师型”教师占78%。学校占地面积569 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等荣誉称号。现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商业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八、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为3330名。其中:面向安徽、江西、江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福建、湖南、湖北、广西、广东、辽宁等13省普高统考生425名(其中文科137名、理科288名)。最终计划以各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公布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采用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平行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3)对采用院校志愿优先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办法。对投档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对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史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中D级不超过1门,必测符合
(5)对广东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成绩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7、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节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9、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1000元/年。
十二、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571-58108076、58108080、58108088
经济贸易学院:0571-58108202
财会金融学院:0571-58108222
旅游烹饪学院:0571-58108312
信息技术学院:0571-58108287
应用工程学院:0571-58108297
2、传 真:0571-58108089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邮编:310053
5、院校网址:www.zjvc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jy.zjvcc.cn
6、E-mail: zsjyb@zjvcc.edu.cn
7、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