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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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专业 骨干型
  • 国标代码:12703
  • 所在省市:江苏 - 南通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招办电话:0513-85960968 85960868 4008280366
  • 高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招生章程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高招生章程(江苏)

一、学院概况

高校名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1296(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代码)、176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2703(全国代码)

高校性质:国家公办,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高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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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文科要求为历史、理科要求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要求为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

4.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5.对男女生比例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船舶电气工程技术等航海类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0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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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

2.艺术类专业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江苏省艺术专科最低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5.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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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1. 学费:普通类4140/·生;艺术类6800/·生;中外合作类12800/·生。

2. 住宿费:A1400/年、B1200/年、C7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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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 需要说明的问题:①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③学院“奖、贷、助、免、补”助学体系完备,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措施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订单企业与合作共建单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款等多项助学措施。④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学生通过“专转本”等形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同时学院设有上海交通大学南通远程学习中心,学生在校期间即可参加本科网络教育的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上海交通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

2.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13-85960868(兼传真)0513-85960968

学校网址:www.ntsc.edu.cn

E-mailzhaosheng@ntsc.edu.cn?

邮政编码:226010

3. 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4.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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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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