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备案后实施,作为学校开展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部标代码为10193,校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第四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重点大学。招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职专科生和成人招生。
第五条 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生毕业时颁发的证书的学校名称 为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设有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学校2008年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计划招生4070人,其中普通本科4010人,高职专科60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机构,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为准。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状况,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省际间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1、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录取。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但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2、专业安排原则:对学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制定5分的专业志愿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统一安排录取专业。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考生的政策照顾加分。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4、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文件规定,我校2008年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理兼招类专业的选测科目历史、物理均可。
(2)划线及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本科需符合选测2B、必测
(3)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有关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吉林省:吉林省专业课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课成绩进线考生中按计划数的150%投档,安排专业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条有关原则录取。
2、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并成绩合格,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课成绩进线考生中按计划数的150%投档,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按“学校志愿清”、“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3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以上(含一级)的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批准,由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我校2008年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跆拳道、定向越野。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只招收全国统考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其中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具体如下:
收取38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社会学、家政学、应用心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中药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特种经济动物科学方向)、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方向)、应用化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方向)、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方向)、交通运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畜禽生产教育。
收取385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中药资源与开发、植物科学与技术。
收取40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收取418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收取44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制药工程。
收取46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收取50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英语。
收取65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传播学。
收取68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艺术设计学(空间环境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学(民间工艺美术方向)、广告学。
收取5000元/生?年的高职专科专业有:园林技术、食药用菌。
2、宿费:学生宿舍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00元/年?生,6人间收费标准为780.00元/年?生,8人间收费分为400.00元/年?生和560.00元/年?生两个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纯农专业奖学金、非农专业奖学金、单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大北农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各种渠道,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农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有问题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及中介组织代为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邮编:130118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32980,84533451(传真)
网址:http://www.jlau.edu.cn
E-mail: jlauz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