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设置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2490
  • 所在省市: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艺术
  • 招办电话:0451-86336958
  • 高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招生章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标码:4123012490)。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学院概况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职业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59年黑龙江省戏曲学校,1972年更名为黑龙江省艺术学校;2002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与黑龙江省文艺干部学校合并组建为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占地面积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学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校园标兵”等荣誉称号,2022年入选首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省级示范点。2025年获批黑龙江省第三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总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招生的重大事宜。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各省(市、区)艺术类省级统考。

第四章 录取及录取规则

第十 学院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等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进档考生若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将调剂录取至尚未满额的专业,调剂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进档考生中若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位次办法,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若生源省份对于排位次办法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非改革省份的考生以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十八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专业(专科)对接大庆师范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本科)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十九 舞蹈表演专业“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黑龙江省艺术类高职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培养,后二年在大庆师范学院培养。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黑龙江省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试点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试点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高职(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二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其他

第二十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二十六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十七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我不予录取对于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二十八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二十九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黑龙江艺术职业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三十 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三十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 网址:http://www.hljyzy.org.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515676、8633695813104003889

第三十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院校风光

高校主页

看过此高校的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