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201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7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部分专业按双学位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以及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3年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教学培养模式改革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文化精英人才试点班”、直接修读第二学位、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中英双语教学等教学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3年教学培养模式改革一览表》。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2.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药学(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满分的80%以上(含);报考药学(中英双语教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满分的75%以上(含)。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4.艺术类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五、艺术类录取办法
按照《华侨大学2013年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13年音乐学(海外教育)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八、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50分(含);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
九、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等9省份继续实行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的加分政策。凡我校进档的普通类考生,英语和数学高考成绩单科均达满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参与本科专业的分档。
十、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
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预科班4000元/年.人。高职各专业6000元/年.人。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第二学位修读的总学分须不低于60学分,具体以所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8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三、其他
1.全英文教学涉及的专业,学费2万元/年.人。
2.“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项目的学生,每学年学费2.0万/人;如不符合赴美学习要求而转入普通专业学习者按学生所选专业正常收费标准缴纳;如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第二、三学年除须缴纳华侨大学的学费外,在美国学习期间按美国高校的收费标准执行(美国大学学费每年约在7千美元至2.5万美元不等),同时享受学校提供赴美学习奖学金(办法另定)
具体收费标准按以当年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3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 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为华侨大学与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115),校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其招生信息详见该校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