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依法招生原则,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类型:本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 、办学层次:高职。
4 、学校代码:12720
5 、学院地址:学院位于天津市市区,主院区坐落在红桥区光荣道(中环线以内),另有南开区芥园道等院区。
第三条 学院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市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占地面积487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7359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万余册)、66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7640平方米教学主楼、400米标准跑道草皮运动场等。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设有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下设计算机应用系、网络技术系、软件技术系和实训中心)、电子技术系、机电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基础课教学部和体育部等。目前开设28个专业,其中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精品专业建设项目,通信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软件技术专业为天津市高职高专改革试点专业。学院拥有本科以上专任教师329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182人,硕士51人,双师型教师达72%。现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5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25.31万元。
学院注重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狠抓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目前已有国家级精品课程二门,天津市级精品课程六门。学院紧密依托电子信息产业进行多种模式的产学合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学院坚持“根据市场需求设专业、根据企业需要定课程、根据岗位要求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多年来,培养了大量高技能人才,现已有多届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电子信息产业的各个部门和企业,毕业生质量受到各界人士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招生对象为中职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立有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及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本年度《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本年度《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逾期不报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考虑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尽量安排考生到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同时该专业又不具备调整条件,而考生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按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高等院校体检标准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若有不符合体检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以录取英语考生为主。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我院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授课地点:软件学院新生入学后在学院主院区光荣道院区学习;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在学院芥园道院区进行基础课学习,第二 、三年在学院主院区光荣道院区进行专业课学习。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软件学院二年制学费7500元/生、年;住宿费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专业,学制,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2008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学院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大新街183号
邮 编:300132
学院网址:www.tjdz.net
招生处咨询电话:022-86521817 022-26583516
传 真:022-2652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