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
1.全称: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828。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校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号
4.特点:学校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郑县工业职业学校(后更名为郑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53年由中南五省六所高级工业学校的电机科合并,成立了郑州电力工业学校,1994年建立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以电力技术类学科为主,兼有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类等学科,现设有21个专科专业,是华中地区唯一一所由电力行业举办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培养电力建设、生产和管理人才的摇篮和基地。 学校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的管理规范,在电力职教领域中树立了优质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被评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集团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授予“文明单位”,多次被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8年连任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电力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主任单位。
二、招生计划范围及专业要求
1. 2009年面向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个省区招生1200人。
2.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3. 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等院校招生体检要求,电力类、动力类和计算机类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三、录取规则
1.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 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一批。
3.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4. 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5. 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各专业选考兼招科目以各省区招办公布为准。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五、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批件,2009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3300元/生·年、3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
住宿费按居住条件分别为6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300元/生·年。
六、学历证书
1.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同时获得中方专科毕业证书和澳方文凭证书,澳方的学校名称为“Chisholm Institute ”。
七、奖学金、贷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
2.学校设有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15%。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工作电话:0371-6686826366868262
咨询电话:0371-66868266 66868263
电力微波电话: 932218266932218263
传真:0371-66868265 网址:http://www.zepc.edu.cn
信箱:zjb@ zepc.edu.cn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号 邮编:450004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