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校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采用“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再按照“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要求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侧重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4、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招生计划和自主录取少数高分落榜生。
5、由于相关条件限制,我校的金融学双语实验班、会计学双语实验班、保险双语实验班、工商管理双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等专业某些相关课程不能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的学习,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以上专业,报考以上六个双语实验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英语口试。
7、收费标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8、奖助办法:请见奖助学金一览表。
9、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