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鸡西大学(英文全称:Jixi University)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除煤矿开采技术、安全技术管理、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招收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无需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需进行专业课测试,承认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如不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则承认该省其他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000元;对在全国、省、市各种比赛中获得好成绩的学生,学校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可由学校推荐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入本科院校后,接受本科院校在校生同等教育,毕业时发学习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