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5527079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处(021)55270716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并设特困及勤工助学基金。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缓付费。入学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交、贷款、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2011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上海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相关条件的优惠:
1、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以录取。
2、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提前面试并且顺利通过的考生,本科录取阶段(不含征求志愿)以平行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且专业第一志愿为中英国际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批次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20分。
3、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团委组织的民乐艺术特长生测试并且顺利通过的上海考生,本科录取阶段(不含征求志愿)以平行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10分。
4、以上第(一)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
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4、以上第(二)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寄回我校。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11年5月25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三)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凡在录取阶段(不含征求志愿)报考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20分以上;
2、保送生(不含外国语学校);
3、各省市(含上海市)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
以上3项奖学金不累计,详见《上海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