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8
2.校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颁发证书: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颁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13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我校同批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同批非首轮投档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3.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6.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部分省份对统考综合分计算方式无明确规定的,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
六、组织机构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七、收费情况
1.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学费:学校按办学成本收费,学生须缴费上学。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学校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
3.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分档次收取,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5700,88325662(传真)
2.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2000
3.学校网址:www.ypcol.com
九、其他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