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学院校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内文教区学士路158号。
第三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机构
第四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1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1年共招收1970名学生,均为非师范本科专业。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方法按教育部及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七、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八、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专业达到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80分;其他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在实际录取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九、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九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收费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1级新生学费标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本科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标准执行。目前省核定我院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9000元;体育类专业17000元,其它各专业16000元。学生收费按专业基本注册学费和选课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第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公寓采取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5人间每生每年1050元。
第十三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建立和完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
第十四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学工部从4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电话号码为:0572-2321128(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hutc.zj.cn招生就业网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E-mail:zsb@hutc.zj.cn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