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
二、校址 |
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校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我院德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其他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非外国语文学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
七、招收男女比例 |
男女生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省级高招办根据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依次录取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3、我院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4、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遇外语成绩同分时,则按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省级高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7、报考我院所有专业(除音乐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含C级)或以上; 8、音乐学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院公布的音乐学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
||
十、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05〕001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08〕007号) |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3000元(沪价费〔2006〕012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招办) 021—55386006(上外招办)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5422784(上外纪委) |
||
十四、网址 |
上外贤达网站:http://www.xdsisu.edu.cn 上外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2010年新生(除音乐学专业外)一、二年级在崇明新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