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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 国标代码:13471
  • 所在省市:福建 - 厦门市
  •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592-6182895 6183328
  • 高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

招生章程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两个专业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再获得美国库克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同时,遴选部分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交流学习。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要求

第七条  2012年招生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物流管理、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英语、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法学、社会体育等30个专业。

第八条  2012年招生地区: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新疆、内蒙古、甘肃、贵州、海南等28个省(市、自治区)。2012年,我院招生计划为3100名,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条  2012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电子商务、汉语

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方向)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 、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④、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00元至1300元(公寓)收取。

3、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报考我院且被录取者,高考总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年向全院35%左右的学生颁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只招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只招男生,身高1.60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2010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3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志愿优先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3、学校根据进档生源情况,先行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超过计划数较多的专业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结合“分数级差”的方式,按1:1进行预录取。

4、第二轮预录取时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必录线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专业可往生源少的专业调剂,录取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5、专业级差的分值设定: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 按志愿优先方式进档的考生,录取时本科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0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视为平行志愿。

6、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教育技术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2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2012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2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   我院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如与各省招生办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九条  招生期间,由集美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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