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贵阳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由贵州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贵阳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
校园占地面积770亩,规划面积为1200亩。规划建设以“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为基本范式,特色鲜明,品质精良,获得贵州省教育厅授予的“优美校园”称号。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90人,其中正高职称56人,副高职称238人,博士34人,硕士35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管专家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6人,贵阳市专业技术带头人10人,贵阳市中青年科技骨干4人,有全日制在校近1万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6461.33万元,生均6500元。
第二条 我院2012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我院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顺序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专业安排按本条第三款进行。
3、专业安排及退档: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专业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各省考试院统一安排的英语口试。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考试院投档范围内,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六条 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院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5400560(兼传真),0851-5232195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二O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