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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

  • 国标代码:10976
  • 所在省市:贵州 - 贵阳市
  •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硕士点:1
  • 招办电话:0851-85400560 85406767
  • 高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招生章程


贵阳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贵阳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由贵州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贵阳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

    贵阳学院坐落在龙洞堡,校园规划面积1200亩。规划建设以“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为基本范式,特色鲜明,品质精良,获得贵州省教育厅授予的“优美校园”和“绿色大学”称号,是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分赛场之一。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8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61人、副高职称257人,博士46人、硕士373人,省管专家3人,市管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有全日制在校生10990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7069.76万元,生均6433元。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计划招收本科生306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按各省招生部门的投档顺序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须有各省(市、区)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福建省和江西省艺术类除外)。

    (3)福建省和江西省艺术类考生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5.我校 2013年招收部分免费师范专业定向就业学生,学生须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贵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5400560(兼传真),0851-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网址:http://www.gyu.cn        E-mail:gyu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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