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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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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

  • 国标代码:10976
  • 所在省市:贵州 - 贵阳市
  •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硕士点:1
  • 招办电话:0851-85400560 85406767
  • 高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招生章程


贵阳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贵阳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组建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以工学、理学和教育学为主打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型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本科、高职(专科)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另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

4、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和江西省音乐类除外)。

2、湖南省和江西省音乐类考生在省级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4、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5、“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填报此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网址:http://www.gy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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