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25个, 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1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173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说明:(1)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三批次控制线的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2)专业录取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3)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级差在实际录取时视情况而定,同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承认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dxy.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邮编: 136000
联系电话: 0434-3293538 0434-3296165(传真)
联系人: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人文教育专业、科学教育专业、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对外汉语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科学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