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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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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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第一所医学院校。1994年通过“211工程”预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设有16个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共有15个本科专业;1980年教育部批准学校开办长学制医学教育,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专业招收本硕连读长学制学生。学校拥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二、三级博士点4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个,二、三级硕士点61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8837人,其中本科生5138人、研究生2752人、留学生947人,留学生规模位居我国西医院校之首。建成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2门市级精品课程、2部国家级精品教材、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02年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育部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取得了双优的好成绩。2008年再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0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104人,正高级职称 603人,副高级职称925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6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9 人、教育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58 人。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重点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校级重点学科14个。建有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0个、市级研究所12个。拥有6所大学医院、13所非直属临床学院,总计1.5万余张实习床位。目前有16个国家的58所大学与学校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与英国邓迪大学、美国费彻勃格大学、美国M.D.安德森肿瘤中心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读培养)专业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二、天津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津录取中,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专业只收女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电话:022-2354285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