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5月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予以确认的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根本,以质量为中心,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有专长。经过不懈努力,现已成为一所办学行为规范、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新机制独立学院。
学校代码:13651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总招生数1450人,其中省内1160人(含预科升入195人),省外290人。
分专业计划见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及要求
学院招生纳入全国统一高考招生计划
1、报考要求
(1)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90分以上学生,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3)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美术学(书法方向)、动画、艺术设计(民族旅游产品设计方向)专业或方向的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4)报考音乐学专业、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的贵州省考生须参加贵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5)报考体育教育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2、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2)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无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音乐学、音乐学(芦笙表演方向)、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旅游产品开发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贵州省外美术学(书法方向)以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贵州省美术学(书法方向)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所划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贵州省音乐学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五、招生组织机构
在贵州民族学院招生部门的指导下,成立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我院接受贵州民族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和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监事会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学籍学历注册的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贵州贵阳花溪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 编: 550025
联系电话: 0851—36066733605517
传 真: 0851—3612986
E m a i l: rwkj@qq.com
学院网址: http://www.gzmy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