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院校代码: 13434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 制:四年
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平行志愿)。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我校只开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4、凡符合规定优惠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对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持有关证书)优先录取。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2009年我校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江西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8、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收费标准:
1、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公寓)。
2、学费:文史类8000元/人·学年,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10000元/人·学年。
3、代收教材费800元 (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奖助措施:
1、 学校每学期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一、 二、三等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8000元/人·学年。
3、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规定比例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人·学年(比例及金额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
4、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6000元/人·学年。
5、学生课余时间可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符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电话:0797-8312688传真:0797-8312603
校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341000
网址:www.simasc.jx.cn 电子邮箱:zs@simasc.j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