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2)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 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三、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为日语或英语语种。
其它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四、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2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六、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八、奖励政策
1、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本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河北省考生,按成绩排名,文、理科第1至第10名各奖励人民币2千元。
2、凡符合上条的新生,若对录取专业不满足,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整专业,并优先考虑。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各专业均为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办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65127,87665285,876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