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经湖南省教育厅湘招审字第108011号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有以中医药学专业为主的20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2个国家级、部(局)级、省级重点学科,11个国家专科专病治疗中心,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7所附属医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 2008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无科目加试要求。
第十条 我校以加降分以后的实际投档分数作为进档依据,投档分数的加降分原则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中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6500元/年;药学、中药学专业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5000元/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专业4000元/年。护理专科、针灸专科专业4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标准:4人一间,带卫生间,人均11.07m2)住宿费按1200元/年·人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为500~2000元/人,奖励面最多可达20%。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百余个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zs@sohu.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http://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