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4所附属医院,2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四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在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由纪委、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中医学(七年长学制,本硕连读,分为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针灸推拿类,本科阶段毕业颁发中医学专业毕业证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以上专业学制五年);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医学信息工程、英语、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以上专业学制四年)。
第九条 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录取,将专业未定的考生(即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录取。依次类推,对第三、四、五等后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最后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则对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直到计划录取额满。按某一专业志愿进行依次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录取时第一志愿第一次投档的高考原始总分为依据,详见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公布,网址: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适用范围:第一志愿第一次投档录取的新生;评定标准:符合以上适用范围的新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新生生源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本科一批分数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4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元/生。实行以标准分计算高考总分的省份在以上各档基础上上浮20分。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以内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千金药业”奖学金、“希尔”励志奖学金、颐而康杰出学子奖励计划、长沙市索菲亚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奖学金、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美度”爱心助学金、爱尔兰华协会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爱心基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二号办公楼309,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0208。E-Mail:hnzydzs@163.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www.hnctcm-zsjy.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