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本、专科)
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网上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先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不跨文理科,艺体类不作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7.艺术类招生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院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1、学费:
本科:理工类专业收取39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收取3500元/年·生;体育教育专业收取4290元/年·生;音乐学、美术学收取5000元/年·生,艺术设计收取7000元/年·生。学费上浮10%的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新闻学、体育。
专科:理工类专业收取35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收取3200元/年·生;音乐教育收取5000元/年·生,广告设计与制作收取7000元/年·生。
2、住宿费:我院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标准为800元/年·生。
3、其他费用:如书籍、生活用品等费用详见“新生入学缴费单”。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宿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奖助措施:
为了帮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
就业工作:
我院毕业生就业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同时学院非常重视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的建设,已与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广州、东莞、深圳、福建等地建立了二十多个就业基地,并多次举办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就业平台。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0%以上,2004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四度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招生咨询方式:
邮政编码:234000
地址:西校区: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71号;东校区:宿州市东二铺
电话:0557-3685022、3680820、2871081 传真:0557-36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