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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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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

  • 国标代码:11122
  • 所在省市:江苏 - 南京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25-52897064
  • 高校地址:铁心桥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310号_东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 128号_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水路16号_东山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中水路58号

招生章程


三江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为维护考生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三江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江苏省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四所民办本科高校之一。三江学院办学27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学校作为全国首家民办本科高校接受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良好”等级;目前已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6年全国民办大学排名综合实力前10强;2017年学校成为江苏省硕士学位研究生授权单位建设点;2018年学校在省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学校现有铁心桥主校区、东校区、南校区、东山校区、竹山路校区。铁心桥主校区坐落于南京城南雨花台区牛首山麓新秦淮河畔,欧式校舍,典雅壮丽,与青山绿水融为一体,绿化率达70%。校舍面积47.47万㎡,千兆光纤校园网覆盖整个校园,图书馆藏书344.66万册。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1306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49个本科专业。学校以“强化优势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培育新兴专业”为指导,组建了与江苏省支柱产业和新产业密切对接的六个专业集群,形成了工、文、管、经、法、艺、理等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目前拥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1 个、江苏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1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数量和层次均名列全省民办本科高校首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名校强市”的资源优势和民办机制,实施“积极引进、着力培养、择优聘用、逐步强化”的建设方针。任课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52.7%,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84.4%,“双师双能型”教师占32.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4人、入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30人,专业带头人均具有高级职称。近三年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13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项。学校通过不断教育教学改革,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96%以上,就业质量与公办高校持平,已经为社会输送了10万余名高质量人才。

二、招生原则

我校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专业招生计划

详见我校招生网http://zsb.sju.edu.cn/(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招生代码1911)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CC、必测科目需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2、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我校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5%以内。

3、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专业分配原则: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即“专业清”)分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无级差。同分时,按选测等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2)表演(声乐)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总分排序,从高往低进行录取;(3)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8、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新生所在省份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0、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请假未被我校批准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或隐瞒病史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12、充分尊重考生选择专业的意愿。

五、预留计划使用说明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使用。

六、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

2019年学费和住宿费以江苏省发改委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普通人文社科类专业收费17000元/生?年,理工科类专业19000元/生?年,艺术类21500元/生?年,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19000元/生?年,嵌入式培养类21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1700元/生?年。

八、奖助贷学金

三江学院坚持以生为本,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积极通过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家族贫困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如下奖助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

1、江苏省内考生:凡被我校录取且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奖励标准:考分达到或超过江苏省本一控制线的优秀新生,奖励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0元/生;除达本一线新生之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奖励优秀新生奖学金3000元/生,具体如下: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新生,其高考成绩位于该类已报到新生总数前1%(含1%)的;其中部分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因高考计分标准不同,按专业单独统计,新生报到人数如少于100人,该专业已报到新生中录取成绩排名第一的。

2、省外考生:凡被我校录取且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奖励标准:符合下列条件者,奖励优秀新生奖学金3000元/生,具体如下:外省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新生,其高考成绩位于该类已报到新生总数前2%(含2%)的;如该省文科、理科、艺术类招生计划少于50人,高考成绩在该类已报到新生中排名第一的。 

学年奖学金:入学后,在每一学年结束时,所有课程的学分均通过正常教学安排而获得(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和免修获得的学分),同时无违纪处分记录,均有资格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凡满足上述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者,将获得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01%-10%者,将获得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

三江励志奖学金:我校在籍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设置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20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奖金额度为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奖金额度为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设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

吴其瑾奖助金和校外企业、校友设立的各种奖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学校招生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部署。

2、招生就业中心:负责学校招生的职能部门,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3、纪检监察组:由学校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和录取工作。

十、证书颁发

三江学院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三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三江学院学士学位。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5)52897064

2、学校网址:http://www.s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ju.edu.cn

3、网上咨询:http://wszx.sju.edu.cn 

录取查询:http://lqcx.sju.edu.cn

4、E-mail:sjzs@sju.edu.cn

5、办学地址:

主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

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花神大道128号

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宁水路16号

东山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中水路58号

竹山路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181号

邮编:210012

十二、详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三江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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