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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 国标代码:11439
  • 所在省市:吉林 - 吉林市
  •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农林
  • 招办电话:0432-63509600 63509058 63509882
  • 高校地址:九站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翰林路77号_左家校区: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学府路1号

招生章程


2011年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翰林路77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或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植物保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动植物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动物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包装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

专科(高职)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中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 餐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食品加工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 特种动物养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报考我校英语本科专业、商务英语专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英语考生,无须口试,其它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2011年我校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身高要求:按《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对报考我校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专业、餐饮管理与服务和食品加工技术专科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必须符合食品专业的特殊要求。其它招生专业的符合高考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按《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对报考我校食品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食品专业的特殊要求。其它招生专业符合高考体检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2011招生专业不作加试要求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后将优先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英语专业以高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统计学专业以高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专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必须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nk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

联 系 人:张景良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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