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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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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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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双高专业 骨干型
  • 国标代码:12049
  • 所在省市:吉林 - 长春市
  •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理工
  • 招办电话:0431-84975999
  • 高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招生章程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应用英语(汽车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应用日语(汽车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营销与策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程造价(造价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程机械运用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工程机械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工程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汽车类(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会计(注册会计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试验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汽车类(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保险实务(机动车保险与理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志愿,各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联系电话:0431-85541071
    联系人:李忠旭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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