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迄今已有107年办学历史,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简介详见http://www1.hebtu.edu.cn/col/1209368294296/index.html。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学校代码:10094。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700人,专科招生计划700人,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在各省(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江苏高考方案的省份,我校录取原则是: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第八条 招生体检要求按国家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翻译、俄语、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4、书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5、旅游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
6、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以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4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年。
第十三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学校网址: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zsjy.hebtu.edu.cn/zsw/
E-mail:zsk@hebtu.edu.cn 招办电话:0311-86269134、86269891(传真)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