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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

  • 国标代码:10434
  • 所在省市:山东 - 泰安市
  •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农业
  • 硕士点:26
  • 招办电话:0538-8242206
  • 高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 博士点:12

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真:0538-8242206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编:271018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大学坐落在雄伟壮丽的泰山脚下,前身是1906年创办于济南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经全国院系调整,成立山东农学院。1958年由济南迁至泰安,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1999年7月,原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合并,同时山东省林业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山东农业大学。目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生命科学为特色,融农、理、工、管、经、文、法、艺术学等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在校生31953人,其中本专科生2861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34人。另有继续教育类学生13870人。现有教职工2593人,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657人,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1人、“泰山学者”13人。
学校设有20个学院,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9个硕士点,79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禽病和肿瘤病诊断实验室、2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国家林业局山东泰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21个省级重点学科、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小麦改良分中心、1个农业部谷物品质检测中心、1个农业部农药环境毒性研究中心、1个黄淮海区域玉米技术创新中心、1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中心;有5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双语示范课程,9个国家特色专业,2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385亩,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亿元,图书馆藏书227万册、数字资源量61102GB。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5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370多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61项。建校以来,培养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振声、印象初、朱兆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束怀瑞、山仑、于振文、李玉等为杰出代表的各类优秀人才17万余人。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传承和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和崇高精神品质,提出了“学用结合、学以实为贵”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训,凝练了以“树人、求真、包容、开放”为核心的大学文化,铸就了“爱国爱校、质朴厚德、求真创新、实干奋进”为核心元素的“农大精神”。
学校与美国普渡大学、佛罗里达大学、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英国皇家农学院、法国昂热农学院、荷兰万豪农学院、韩国国立全北大学、公州大学、晋州产业大学等国外29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农业大学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山东农业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山东农业大学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山东农业大学实行按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视其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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