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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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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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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

  • 国标代码:10585
  • 所在省市:广东 - 广州市
  •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体育
  • 硕士点:1
  • 招办电话:020-38024685
  • 高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

招生章程


广州体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广州体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州体育学院

二、学校代码10585

三、校  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68

四、邮政编码510500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    :四年

七、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招生专业和人数

    招生专业名称:体育教育(师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舞蹈学(模特)、社会体育、经济学(体育经济)、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特殊教育(体育)、新闻学(体育新闻)

招生人数:1600(不含港澳台20名,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看我院《招生简章》,并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十、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毕业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者分别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

十一、体检要求

1体育类各专业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武术套路、体操、举重等部分专项高水平运动员除外);裸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普通类各专业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3

2因体育类专业教学与训练运动量较大,乙型肝炎小三阳即使肝功能及转氨酶正常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

    3、有生理缺陷、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色弱、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情形之一,不宜就读体育类、新闻传播类、舞蹈学(模特)专业;其他影响运动能力缺陷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4、舞蹈学(模特)专业体检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需达到该专业具体要求。详情见《广州体育学院2008年舞蹈学(模特)专业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除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舞蹈学(模特)专业外,其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志愿及分数级差: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级差是20-30分;

    3、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主要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4、录取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比例不作要求;

    5、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当地省招办规定;

6、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普通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根据当地控制分数线,按体育和文化双高分进行调档,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参照相关省招生办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舞蹈学(模特)专业招生考试:

1、舞蹈学(模特)考生文化分及专业分合格者,录取计划超过10名的省份,文化分排前2名者优先录取,其余则按专业分排名并参照文化分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由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条件,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1、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招生办审核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我院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2、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健将(或武英级)及一级运动员考生,最后录取线上二级运动员考生。

同等级线上考生,根据体育术科考试成绩排名,并参考文体综合分录取;相同专项排名相同者,以其近期比赛成绩比较录取。

十三、优惠政策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一级运动员可在原始文化成绩基础上加30分,健将级加50分。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或运动能力突出的考生;具备特殊技能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极具培养潜力的考生。

十四、 奖贷助学金设置

1、详情于入学后见我院《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2、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思想表现好,运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运动竞赛成绩奖励奖金或“黎伟权”奖励基金;

4、在校学生原则上每年可享受10个月的专业奖学金;被选入学院代表队的队员,视其运动等级及训练、比赛情况给予伙食补助、训练经费补助和运动竞赛奖励。

十五、收费标准

舞蹈学专业学费为10,000/学年/生;体育教育等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300/学年/生,港澳台学生学费按国内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按广东省政府物价局当年核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1500/学年/生。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551070-68587553785(含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gipe.edu.cn

招办网址:http://gtedu.gipe.edu.cn

    电子邮件:gztyzsb@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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