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049
第四条 招生代码:E1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院党委、院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党委成员、院委成员及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组、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座落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形成以医、护、药专业为特色,高端服务管理类专业为主干的专业集群,现学院设立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系、管理系、农牧系、教育系、电子信息系,是同类院校中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是首批在自治区同类院校中获得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学校。学院先后被教育厅评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秀办学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办学40年,我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5之内,或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平行分择优录取规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考试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肢体状况要求:无纹身,肢体健康状况正常。
2、医药卫生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
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①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②身高要求:女,160~172厘米;男,170~183厘米;
③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加减[身高(cm)-110]乘10%;
④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⑤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⑦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⑧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原则上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情况,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毕业时符合全日制专升本选拔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全区专升本选拔考试。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政策加分: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招生电话:0471—2692106、2692107、2692012、400-0471-365
学院网址:www.nmbfxy.com
电子邮件:beifang@vip.qq.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