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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 国标代码:13989
  • 所在省市:江苏 - 扬州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514-89716166 89716199
  • 高校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招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址: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

仙林校: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

二、学历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3、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4、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5、录取结果公布: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或资料以及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6、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且所有报考考生均须符合相应专业的选测科目要求。

7、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凡志愿填报我院的学生,其报考条件必须是:选测科目1B1C、必测科目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方可报考。

8、退费办法: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关于退(转)学收费规定》,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内,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9、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学费:13000/学年;住宿费:1500/学年

七、证书发放:

1、颁发证书类别: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证;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话:025-8353559983535896 

    真:025-83492716 

学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

    编:210003

电子邮箱:tdxy@njupt.edu.cn 

    址:www.nj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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