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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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 国标代码:13113
  • 所在省市:江苏 - 扬州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工科
  • 招办电话:0514-87579903
  • 高校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招生章程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中学生注册入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988

学校名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报考条件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2、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规则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不限。

2)艺术类: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3门。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普通类招生的艺术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我校在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

1)、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①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5)、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6)、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其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

7)、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经该企业考核合格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81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6)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7)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校企合作班:

通过校企合作、实施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借鉴先进高职教育理念,依托江苏省的产业优势,与优质、大型企业紧密合作,按行业职业标准共同设计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校企业双元教学。在校三年期间,通过工学交替循环式学习(每年到企业实践学习3-5个月),达到“理论——实践”紧密结合,努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2012年我校拟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7个专业进行校企合作试点。校企合作班学生除享有普通班学生的所有待遇外,还享有:

·在企业实践学习期间获得企业提供的劳动报酬,一部分用于学生的生活费,一部分用于抵缴部分学费,以减轻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

·在企业实践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企业提供免费工作餐,并提供一份意外商业保险。

·可优先获得优质企业的就业岗位。可作为企业骨干员工、储备干部优先培养。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

1、学费:普通班1100013000/生·年

         校企合作班 8000/生·年

2、住宿费:12001400(空调)元/生·年(由学生自选)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4-875799018757990287579903

       传真:0514-87579907

2、学院网址 http://www.jhu.cn 

 

关爱贫困学子,成就美好未来!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我院历来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幸福生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我院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生活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

2011年我院学生共有2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奖励金额1.6万元;123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奖励金额61.5万元;822人获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3000元,资助金额246.6万元;439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总额254.44万元;902人获得院级奖学金,获奖金额55.5万多元;660人得到生活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总体资助面达40%

为了解决更多贫困家庭的燃眉之急,也为了更多的困难学生得到广泛资助。我院2012年将继续在政策之外拿出200万元作为贫困生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新生报到时,我院将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为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不让一个学生因交不上学费而失学。学院将对“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进行家庭情况调查,按困难程进行资助。

优惠政策

   1、凡普通类考生于注册录取前向我校提交申请,艺术类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院,录取报到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2、我院十分关注贫困学生入学,今年再次拿出200万元,开辟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3、对艺术类填报我院志愿,普通类注册入学的考生,学院承诺全部满足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并不加收任何费用。

   4、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均可签订保障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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