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采矿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