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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

  • 国标代码:13662
  • 所在省市:吉林 - 长春市
  •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本科
  • 院校类型:综合
  • 招办电话:0431-84537149 84537195
  • 高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招生章程


2009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488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

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颁发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和程度,其中朝鲜语专业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3.学院对招收学生无男女录取比例限制。

4.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5.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录取调剂考生。

7.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8.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的相关政策,按各省已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

9.艺术类专业:在吉林省和山东省:非美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承认该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音乐学、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歌舞表演方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其他专业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该省艺术类专业均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奖学金: 1.学年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美德风范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社会工作创新奖等。

专业名称及学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标准。住宿费每年1000元/年。

专业名称

/

专业名称

/

英语

13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10000

日语

13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000

俄语

11000

学前教育

12000

朝鲜语

13000

广告学

12500

对外汉语

12000

广播电视编导

15000

汉语言文学

11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15000

法学

11000

艺术设计

1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13000

动画

16000

市场营销

11000

服装设计与工程

13000

金融学

12500

表演

13000

会计学

11500

美术学

13000

人力资源管理

11000

舞蹈学

13000

工商管理

11000

舞蹈编导

13000

城市管理

11000

音乐学

15000

旅游管理

11000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http://zsb.chsnenu.cn

咨询电话:(0431)84537195、84537149 84512388

编:130117

真:(0431)84537108

址:www.chsnenu.cn

电子信箱:zsb@chs.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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