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选科目
物理
预估分数
500-5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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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示范型 双高专业
  • 国标代码:10958
  • 所在省市:江苏 - 南通市
  •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 院校层次:专科
  • 院校类型:工科
  • 招办电话:0513-80560666 80560555 4001588111
  • 高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招生章程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江苏省统招)

 

学校全称: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81(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类)

1312(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

1683(中外合作办学类)

学校性质:南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12年由清末状元、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距今已一百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

学校坐落于上海一小时都市圈内的南通市市中心,都市氛围浓郁。南通市滨江临海,经济发达,素有“江海明珠”、“中国近代第一城”之美誉,现已成为我国教育之乡、纺织之乡、建筑之乡、体育之乡、长寿之乡。

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就业,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据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北京麦可思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学校2011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受雇全职工作的比例、对母校的满意度、就业竞争力、就业对口率、职业吻合度、愿意推荐母校给亲朋好友就读、自主创业等比例均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3个,“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333工程”优秀人才、南通市“226工程”优秀人才等多名;拥有10个国家级及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国家级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示范性实训基地、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通市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12年开始与南通大学合作开展“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凡填报1481代码相关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转入南通大学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文凭。

2013年“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

类别

招生计划数

专科阶段学费(元/生年)

现代纺织技术

文理

50

4140

家用纺织品设计

美术

35

6800

服装设计

美术

35

6800

 

注: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邮编:226007

 

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进档的普通类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对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文科一门为历史、理科一门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

2、填报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即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对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美术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录取相关要求

1、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招生网招生计划栏。

2、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3、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8、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三、奖助贷措施

我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助学金,最高可达一万元/年。

我校设有新生高分奖学金,凡填报1312代码相关专业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省内高分新生中:普通类排名前10位的,每人一次性奖励现金4000元;排名前11-30位的每人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艺术类排名前3位的每人一次性奖励现金4000元;排名前4-8位的每人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苏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高级中学认定取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贫困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金融机构申请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还专门面向贫困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便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毕业生就业情况

我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长三角”地区建有300家稳定的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省内高职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连续八度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在校三年级学生经推荐、考核合格后可进入本二学校就读本科,也可以报名参加江苏省“专转本”考试,进入本二、本三院校就读本科。

我校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埃迪士·科文大学、堪培门学院及荷兰萨克逊大学合作办学,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后可出国攻读本科、硕士。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类414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10000元/年。

2、住宿费: 500元—1200元/年。

六、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13-81050011、81050057(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nttec.edu.cn    招生网址:zsb.nttec.edu.cn

E-mail:zhaoshengban@nttec.edu.cn  短信平台:0513-81050054

招生微博:http://t.qq.com/ntfyzszx   招生QQ群:196387742

监察电话:0513-81050007   举报邮箱:jubao@ntt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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